“AI换脸”技术滥用侵害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亮剑!

浏览: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文章 时间:2025-04-23 分类:刑事案例
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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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隐形利器”。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AI换脸”技术滥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本案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公众敲响了技术伦理与法律合规的警钟。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龙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滥用“AI换脸”技术侵害众多不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处理


关键词:民事 公益诉讼 个人信息 AI换脸 深度伪造技术 公共利益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情回顾:技术滥用触犯法律红线


虞某龙通过互联网学习掌握了“AI换脸”软件的使用方法,并从互联网等渠道收集百余人的人脸信息,在未取得这些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软件,将上述人脸信息与部分淫秽视频中主体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伪造生成淫秽视频、图片。

2021年至2022年8月期间,虞某龙在网络社交软件中创建6个社交群组,群组成员人数合计2000余人,其中5个社交群组的入群成员需向虞某龙支付人民币198元(币种下同)、298元、498元等金额的入群费用。虞某龙在上述群组中发布其通过“AI换脸”软件伪造的淫秽视频、图片各1000余段(张)。

此外,虞某龙还对外销售“AI换脸”软件,传授使用教程,提供换脸所需个人面部模型素材,并为他人提供换脸视频定制服务,从中收取每件90余元到近千元不等的出售费、服务费,共计牟利数千元。 





2023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虞某龙在案涉网络社交软件群组中发布、定制淫秽视频、图片,牟取利益,涉嫌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由,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4月14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发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虞某龙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虞某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虞某龙停止侵权,删除持有的所有涉案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60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浙0192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虞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某社交软件群组中留存的所有案涉个人信息;

二、被告虞某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法治日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进行警示;

三、被告虞某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人民币60000元



争议焦点:虞某龙的行为是否侵害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权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而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处理人脸类的生物识别信息除必须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外,还需要遵守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第一条规定,对人脸信息的处理行为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案所涉人脸信息的处理行为,主要是指围绕“AI换脸”软件(技术)的应用而产生的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虞某龙存在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多种行为。

其一,虞某龙使用“AI换脸”软件(技术)深度合成伪造视频和图片,其对人脸敏感信息等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均未获得相关信息主体同意,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同时,虞某龙将上述含有他人人脸信息的视频、图片,在网络社交软件中进行发布、提供,该行为亦侵害了他人个人信息权益。

其二,虞某龙在未对“客户”进行基本身份核验,且明知“客户”要求的人脸合成伪造行为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情形,仍为“客户”提供不特定主体的人脸替换定制服务,制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换脸视频、图片,侵害了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 

其三,虞某龙以制作换脸淫秽色情的视频、图片为噱头,在其创建的发布淫秽色情内容的特定群组中,为牟利而对外销售“AI换脸”软件、传授“AI换脸”技术教程。虞某龙应当知道“AI换脸”软件(技术)极有可能被上述“客户”用于非法行为,明显违反了对敏感个人信息或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显著增加了社会不特定主体人脸生物识别敏感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 

综上,从虞某龙侵害行为对象的数量和不特定性、潜在传播者的数量和风险的扩散性等方面考虑,可以认定虞某龙案涉行为侵害众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相关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启示:技术应用需严守合规底线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AI换脸”等技术应用必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敏感信息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且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 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追究技术滥用者的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主动保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践范例。

  • 企业与个人的合规义务。技术开发者、使用者均需对技术应用场景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成为侵权“帮凶”。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法律永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技术伦理的强调。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呼吁: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编辑:蒲佳烜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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